性侵未成年人者“一键可查” 释放制度善意
来论阡陌(时评人)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不断被披露,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本辖区内106名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资料,研发了广东首个“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使涉未成年人行业通过“一键查询”,就能将不适宜从事涉未成年人行业的人员“挡在墙外”。
众所周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危害极大,会让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身体、心理上遭受双重伤害。正因这样,大众对性侵犯尤为警惕。4月5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福州一飞外语学校聘请曾涉台湾女作家、《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诱奸案的教师陈国星。对此,校方及福州市教育局皆回应称,从未聘请过该陈姓教师。而据调查,在所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达80%。全省首个“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上线,将有潜在危害的“熟人”挡在外面,无疑体现了制度善意。
不难发现,未成年人周围的熟人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隔壁老王”,二是“小明的老师”。还有一类人,虽然与单个未成年人并不熟悉,但由于工作性质与儿童接触频繁,一旦实施涉性犯罪隐蔽性极大,必须重点予以留意。从这个角度分析,对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进行重点审查,禁止有性侵等前科的在职和求职者进入就显得意义重大:这并非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而是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下的未雨绸缪之举。
相比国内的失之于宽,国外一些国家对性侵案犯的管理近乎苛刻。比如,美国就颁布了《梅根法》,要求各州及司法机关登记并公布性侵案犯资料,并对出狱的性侵案犯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居住在美国的父母,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的网站,轻松查询到自己居住的区域登记有哪些有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资料。在刑满释放后,性侵案犯被强制要求向司法部门更新自己的详细资料。这么来看,美国的“隔壁老王”要想犯事,几乎不太可能。
当然,国外的做法并不一定适合国内。比如,浙江慈溪检察院牵头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这个中国版的《梅根法》一经出台就引发了激烈争议。一方面,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信息示众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监狱法》还规定,当地政府有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生活的义务。
只是,信息示众的方法虽然不能照搬,但这种严格管理防范的思路却可以借鉴。花都区检察院此举就是一个折中也相对合理的做法。一方面,对有过涉性犯罪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保障其基本权益,但同时也不是完全放任,而是要求其让渡一部分自主就业的权利。而禁止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尤其是教育行业,也一定程度降低了其重犯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禁止也是对相关前科人士的一种保护。
据透露,广州市检察机关已着手研究将查询系统向全市铺开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在积极与教育、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帮助提高相关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希望类似做法早日在全市、全省推广,让孩子们可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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