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究法律责任,警示“高空抛物”后果□ 张海英
3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某一小区内,一78岁老人被高空抛下的共享单车砸中,于1日不幸离世。记者从受害老人家属处了解到,抛下共享单车的人是同单元楼上邻居,两家平素并无任何矛盾。据悉,抛共享单车的男子已被警方抓获。(4月2日《北京青年报》)
高空抛物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但遗憾的是,这类现象至今上演不休。比如,不久前,北京北新桥一楼上抛下巴掌大的石头,而楼下是工商所,前来办事的人进进出出。再如,最近广州中院公开的文书显示,广州白云区一男子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判3年。这类案例让人感到恐怖。
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砸中楼下居民。从报道来看,抛共享单车的人是谁已经很清楚,很可能不是因为恩怨情仇故意去伤害对方,而是其缺乏道德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虽然双方家属在居委会的调解下签署了民事调解书,但这是高空抛物者向受害者作出的经济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解决其他违法问题,因为高空抛下共享单车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此前,广州已有判例。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空抛下共享单车致人死亡,显然属于后果严重。
只有严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才能对其他有类似高空抛物行为的人有所警示。一些人偶尔高空抛物或者习惯性高空抛物,是因为心存侥幸,认为不会伤到他人。但这一案例说明,任何一种高空抛物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各地有必要以此案来说法,对城市住楼房的居民进行安全教育。
另外,当共享单车从天而降,说明相关企业没有履行好单车停放管理责任;同时,物业公司有维护小区公共环境、保障业主基本安全的责任。所以,共享单车企业和物业公司在这起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恐怕也有追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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