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是赠与还是借贷?
现实生活中,总有父母出资为子女置办新房的习惯。尤其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资助,已属常态。但是,我们是否就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就一定是赠与吗?这一大家关注的话题在法律层面上又是如何认定的?
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晓玲律师。
【案例】
毛某、余某系余某莎的父母,黄某与余某莎系夫妻。
2013年3月,因女儿余某莎与女婿黄某购置新房,毛某向黄某转款70万元。2016年6月,余某莎向余某、毛某出具《借条》,载明余某莎、黄某现向毛某、余某借款70万元用于购房。借条中未载明还款期限,黄某并未签字。
2016年9月8日,黄某与余某莎诉讼离婚后,余某莎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与女儿与前女婿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请求黄某、余某莎共同偿还借款70万元。黄某则主张涉案款项系余某、毛某赠与夫妻二人,不必偿还。
【释法】
记者:这个大家关心的案子,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吴律师: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所举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余某莎认可借款关系,在原告一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将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黄某。而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余某、毛某对其和余某莎有赠与的意思表示,结合二原告对黄某、余某莎交往、结婚一直不赞成等情况,认定存在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本案最终判决黄某、余某莎共同偿还借款70万元。
记者:作为律师,请您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
吴律师:本案中,导致黄某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出资购房是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应谨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证明标准。本案中,被告若要证明原告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需要提供相应的赠与合同等证据。
第二,其提出的法条依据不能支持其观点。在案件审理中,黄某抗辩的主要法条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该法条的适用是基于父母明确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而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本案中原告作为父母并没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
记者:如果父母在出资时确实是赠与,是赠与给子女本人还是夫妻双方?
吴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没有明确是赠与一方的财产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只赠与一方,则视为接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
记者:就这个案件,请您给读者朋友一些建议。
吴律师:针对这样的法律纠纷,我个人给大家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在父母出资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明确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就赠与的部分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二是若碍于情面问题,至少要做到夫妻二人协商一致,让对方承诺父母的出资赠与,如果将来这笔出资产生纠纷,该笔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当然,这种夫妻内部协议,对外无法对抗债权人,但能约束对方。
记者: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有义务出资给成年子女买房吗?
吴律师: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成年子女买房,因为成年子女成家立业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当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始终是对等的,父母既然没有义务为成年子女购买房屋,那么在其提供购房款给子女以让子女获得使用购房款的权利时也就为子女设立了返还购房款的义务,也许款项的偿还并未如同普通民间借贷设立了明确的期限,甚至在子女经济有困难时父母无限延长还款期限,但子女不能据此认为款项系赠与而在父母要求偿还时不予归还,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关系如何认定?
吴律师:因为子女婚后经济困难,父母为其婚后买房出资,且父母未对该出资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主张该借款为赠与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未能充分证明该借款为赠与性质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关系宜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记者:父母出资以已婚子女名义贷款买房,且承担首付款和所有贷款,有几种法律途径能证明房屋归父母所有?
吴律师:与子女及其配偶签署协议,明确房屋的真实归属,并注意保留相应的付款证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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