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主组织建设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番禺日报 2019-04-05 08:12

为全面加强业主组织(主要包括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业主组织行为,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以建设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物业小区为总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2年的努力,营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三方共建共治共享小区治理格局,推动业主组织规范化、优质化,使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通知中列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包括:要正确指导划定物业管理区域,明确物业管理边界,依法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处理物业管理区域争议;加强对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指导、协助和监督,规范筹备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报告义务,依法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协助义务,指导筹备组依法开展筹备工作;规范业主大会表决过程,确保业主行使表决权利,需业主大会决定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畅通向业主公开信息渠道,优先采用电子投票形式,规范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规范统计表决结果,规范公示表决结果,妥善处理表决结果异议;规范业委会委员资格,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规范业主委员会委员行为,规范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备案义务,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业主自行管理,明确有关安全责任,业主大会决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规范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移交监管工作,维护业主、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还提出,要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街镇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业主组织活动中的作用,提高业主组织的履职能力和自律水平。同时,要健全充实基层行政监管力量。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区住房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物业管理行政职能,区住房建设部门要设置专职物业管理科室,配置必要的公务人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事务管理,配备1至3名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物业管理,特别是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过程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力度。

(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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