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着手机不理伴侣算家暴?有些误解并不见得是坏事
都市观察
墨攻(时评人)
“一般老百姓以为家庭暴力就是打人,其实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家暴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冷暴力等。年轻夫妇要多放下手机,倾听爱人心声。”前不久,广州市妇联与市中院携手在海珠区举办“巾帼展风采、法治我践行”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法治宣讲活动。来自家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反家暴项目资深社工现身说法讲解家暴案例,妇女维权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一直盯着手机不理伴侣算家暴”,这是本埠媒体报道时所用的标题。就宣传效果而言,无疑是成功的。不过,细细推敲,还是会觉得有些不太对劲。就表达的准确度而言,其实是不够的。网上有个句子,叫做“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这标题是不是也有点这个意思?当然,标题中的引号表明,这是一种个人观点或者专家视角。而回归到具体语境,其逻辑并无问题,只是少了“冷暴力”这样一个“搭桥”的词汇。就像参加活动的某法官所说的那样,夫妻一方“一直盯着手机都不跟对方聊两句,相互不理睬”,这属于故意疏远造成精神伤害的“冷暴力”,而后者正是家暴的一种具体表现。
熟悉媒体操作的人知道,“一直盯着手机不理伴侣算家暴”是一种高度凝练的表达。但在这个快节奏、疯抢注意力的时代,这样的表述可能会带来一些误解,那就是误把现象当本质,把对家暴的界定简单化、粗暴化。一旦“爱手机不爱老婆”成了家暴的罪证,那估计其他任何小事情都可能被打上家暴的标签。这是好事还算是坏事?我觉得这至少不是坏事,有误解说明带来了更多对于家暴的关注。如果关注者没有遭受家暴,这可当作是一个“美丽误会”。如果关注者“中奖”觉得被家暴了,那她或者他可能会去求助,而在与专业机构的接触中,相信之前的误解自会消除。
严格来说,对于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法律层面尚存在争议。相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至于“等”是否包含冷暴力,意见并不统一。而这一定程度正体现出反家暴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这就是对于家暴认知的模糊化,不仅包括对其内涵的界定,也反映在对于家暴性质的判定上。这里的性质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判定,而是家暴的施害者与受害者认识不到这是犯罪,而是会将其视为家务事。
而一旦将家暴定义为家务事,就极有可能导致接下来的两个问题,这就是将忍受家暴的行为崇高化与把家暴宿命化,而这归根结底源于受害人想把家暴合理化:既然把这当成家务事,自然会寻找一个自洽的逻辑,以期能够自圆其说。不得不说,这些错误的认知正是阻碍反家暴推向纵深的主要绊脚石,不仅存在于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在资讯日益发达的城市地区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乃至于普遍性。与此同时,另一种亟待被破解的思维则是,两性中的女性是家暴唯一的受害者。但其实,男性也会是受害者。比如广州就曾发出过一份给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此来看,不仅是“盯着手机不理伴侣算家暴”这样简单化的认知有待纠偏,关于家暴其实还有不少认知普及的工作要做。或许,理性界定与感性举例结合,会是最恰当的行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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