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检查从严处罚,零售店无证经营难钻空子 年后各地纷纷开展农药监督检查工作
见习记者张玉丹
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规定,我国农药经营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工作。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年底,全国各地针对农药经营工作开展了多次大抽查,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店给予一定时间进行整改。
随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的推进,全国多个省区又开展新一轮的农药经营检查工作。不过从近期的处罚结果来看,年后对无证经营农药行为惩处力度加大,特别是对终端零售店的监管更加严格。
执法零容忍
无证经营钻空子难
虽然新《条例》正式实施已将近两年时间,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药终端零售商仍抱着侥幸心态,认为无证经营农药无所谓,甚至认为买卖假劣农药也跟自己无关,追责追不到自己头上。
近期各地的惩处措施,给这一行为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3月22日,浙江省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发现一起未经许可经营农药行为,在随后执法过程中,该店负责人拒不承认无证经营事实,且对执法检查不予配合,执法部门当场查封26个品种农药共计600余瓶(包)并查处用于装载药品的皮卡车一辆。
据了解,在2018年11月,该店便因无证经营农药被处罚款20000元,并责令负责人10年内不得经营农药。此次查处,属于再犯。
其实早在今年1月,东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就已开展农药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对全市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期间,共对3家农资经营店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3家农资店罚没款共计31036元,其中两家经营店负责人在10年内将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不只是浙江,同年1月,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局接到举报,该区某市场内有人无证经营农药。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负责人张某系种子经销商,其货架上摆放销售有农药产品,但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没收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57元并处罚款5000元。
终端莫甩锅
零售店售假照样罚
“有的农资零售店老板现在还有一种老观念,自己在进货时不把好质量关,总认为销售假农药只要找到经销商、厂家交罚金,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现在我告诉大家,在广州地区,零售商销售假农药将面临3万以上的罚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处科长廖锦波提到,在2019年的抽检中,有零售店销售农药被检出添加了违法成分,或未检出有效成分,均被处以3万元罚金并没收售假所得。
廖锦波表示,对于假农药检查,执法部门仅针对产品,但对查出的问题产品将进行追根溯源,实施“一案多罚”的处罚制度,即同一起农资售假案件,零售商、经销商、生产厂家均将受罚;对于跨区域销售假农资的,两区域执法部门均有权对涉事单位或个人作出相应处罚,这意味着“兼犯兼罚”,违法成本成倍增加。
对于当下一些农资零售店售假被查后为自己“喊冤”的现象,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处长陈喜劳表示,农资零售店售假被罚并不冤。但同时政府也将借助新《条例》,严抓农资销售端,倒逼生产企业,从而促使农资行业往更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政府严要求
多地推动市场监管落实
新《条例》实施让农资市场经营乱象有了改观,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站长谢梓栋指出,现行问题主要围绕以下方面:部分非持证定点经营门店有售卖限用品种农药行为;部分经营门店对于产品标识上明显的错误信息视而不见,知法犯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部分门店台账系统仅为了应付检查,记录不完善;零售店随意摆放农资产品,店容店貌差等。
同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在除草剂中添加百草枯成分,杀虫剂中添加高毒、违禁成分;肥料添加农药成分并标注有农药功效;无证经营行为将成为下一步执法重点。
陈喜劳指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接下来将建立数字监管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并鼓励行业协会自发参与到农资环境监督、监管中来。
据了解,不只是四川、广东,近期河南、青海、安徽、江苏等多省均先后开始了假劣农资及无证经营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假劣农药、禁用农药、无证冒证农药、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农药产品。同时,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走乡串户的非法游商游贩。并对短斤少两、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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