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月1日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25种药品平均降价52%

南方日报 2019-03-30 07:21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伟良)根据工作部署,广州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广州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

2018年11月,国家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主要是以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用药总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据了解,目前25个中选药品包括22个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3个原研药,其疗效都是得到充分保障的。原研药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和给药途径、治疗作用的药品。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中选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将加强对中选品种出厂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广州市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本地使用的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督检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使用中选药品的患者个人负担明显降低,老百姓获益。

据悉,国家医保局已牵头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供应监测方案,密切监控中标产品供应及库存情况,针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设置监测指标,包括生产库存情况、停复产情况、核心原辅料供应及价格情况,以及流通环节的地区库存情况及回款情况。广州市已多次召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座谈会,提前做好准备,保障中选品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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