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016号

增城日报 2019-03-28 07:03

王家怡(身份证号:44018319940119482X):

本局于2018年4月19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 S10026号),决定对王家怡征收社会抚养费38970.58元整,于2018年6月29日登报公告,于2018年8月28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38970.58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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