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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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昨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修订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此外,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群众举报机动车排放黑烟或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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