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营运类型,出租车安全防范机制当取长补短

南方都市报 2019-03-26 06:40

“打车”打出人命,密集地出现在不同类型运营车辆上,令人叹息。3月21日,广州一女性乘客在搭乘出租车后遇害,嫌疑人曾取得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但因营运违章被吊销从业资格并纳入行业黑名单,案发时无出租车从业资格证。3月24日,湖南常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某19岁男子悲观厌世,深夜捅死滴滴司机。

两起发生在不同营运类型出租车上的恶性刑事案件,受害者包括了司机与乘客,给社会公共心理带来颇大震动。近年来,作为新业态一种的网约车(全称“网络预约出租车”)与传统类型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在社会层面更多以市场竞争主体的面目出现———从价格大战到市场份额之争,但从本质上看,二者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均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使命。而一旦进入治安甚至刑事案件范畴,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都是非常日常化的社会场景,司乘双方也都可能是具体个案的受害者(或施害方)。

打车作为一种生活化的出行选择,具体运营方式的选择于消费者而言更多是个人自由与偏好,而消费者对不同类型出租车的信任投票与安全考量,可能仅源于随机性的个案观感,特别是对刑事案件发生概率的场景印象。据2018年9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显示,在服务过程中犯罪的传统出租车司机有前科记录多于网络约车司机,具体而言,传统出租车司机万人发案率为0.627,46.26%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网约车司机万人发案率为0.048,77.78%案件的侵害对象为乘客。

基于大数据分析所能得出的理性结论,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避免对特定类型运营车辆的部分“偏见”,比如网约车事实上比传统出租车刑事发案率更低,部分缓解公众对此前网约车命案的一些焦虑。同时也要看到,基于社会治安的综合作用,总体而言不同类型出租车运营的安全性都有基本保障,网约车或者传统出租车的万人发案率均有较低的数据呈现。

从出租车整体安全防范的视角出发,也有必要对现有出租车安全标准做一体化的要求和评估,不能再有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区别。据南都“热点站站队”发起的出租车安全防范民调数据显示,98.7%的网友支持传统出租车借鉴网约车整改措施进行安全升级。可以看到,公众对网约车包括一键报警、警方接入平台和行程分享在内的诸多安全措施印象深刻,而传统巡游出租车同样有能力借助技术赋能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迭代升级。

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或许具有偶发性,引发不同个案的案由可能随机,社会应对类似“悲观厌世”、报复杀人的突发情况存在客观难度,但从不同类型出租车身陷其中后的反应能力依然可以寻到一些出租车整体安全升级的可行性思路。特别是科技手段的持续性运用,司乘信息以及“行程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已不存在技术难题,客观上可为司乘双方带来基本安全保障与行为震慑。也要看到,传统巡游出租车因巡游载客的随机性而客观上无法实现网约车的司乘双方信息备案,为其增添一键报警等警方接入设置更具迫切性。媒体报道也称,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将研究通过引入新型车载终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日常行车过程中的实时监控。未来亦会加大力度研究通过出租汽车车载终端与乘客手机、企业后台服务器的信息联动,令乘客、驾驶员及企业获得的信息相对称,确保安全运营。

出租车命案频发,每次或许有车辆营运类型的差异,但这绝非谁又“扳回一局”的舆论争夺战,更不是公众好评度的简单此消彼长。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巡游车,不同类型出租车在市场运行范畴中的充分竞争,同样可以是安全防范机制的彼此督促、借鉴和提升。于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司乘而言,面对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的几率处于均等状态,在安全防范问题上,无论是网约车还是传统出租车,都有充分的理由达成共识、取长补短,对技术赋能抱有尽可能的开放心态,毕竟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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