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消费者可向 互联网法院 提起诉讼

羊城晚报 2019-03-20 13:13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静仪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若消费者张小姐所言属实,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张小姐有权要求退货,我认为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减掉防掉包扣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甘律师说。

甘律师还表示,若商家执意不愿意退货,张小姐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亦可以对商家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并退款。“广州现在设置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通过网络就可以完成立案、开庭等程序,不需要到法院现场,省时也省力。”(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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