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援免费襄助百岁老人状告亲儿
未经授权儿子拿走财物
老人提出诉讼要求归还
陈伯育有四个儿女,其中老二是大儿子陈某甲(化名)、老三是小儿子陈某乙(化名);名下有四处房产。
房产虽然在陈伯的名下,但实际上,四本房产证以及陈伯的养老金发放银行卡、存款存折等均不在老人手中,多年来一直由小儿子陈某乙管理。
据陈伯控诉,陈某乙趁其因伤残暂住在陈某甲家中时,未经他授权,收走了他存放在老屋的房产证、银行卡等财物,至今未告诉他相关财物的开支明细情况。他曾发出家书要求交还财物,却一直毫无回音。无奈之下,他只好提起诉讼,要求陈某乙交还涉案四处房屋的房产证、银行存折、退休金银行卡以及涉案房产物业所产生的款项及开支明细资料。
一审起诉被驳回
诉讼真实意愿受质疑
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庭审中,陈某乙对诉讼是否为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提出了质疑,他声称,父亲已近百岁高龄,意识、神志不清楚,提起本案诉讼或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愿。此外,陈某乙辨称,作为父亲的监护人,他和父亲两人感情深厚,并且常年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涉案财物均是父亲意识清醒时托付给他保管。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法院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陈伯因年事已高,认知能力存在缺陷,本人无法清晰作出意思表示,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陈某甲亦非其法定监护人,无法证实本案诉讼是陈伯本人的真实意愿,为此裁定驳回陈伯的起诉。
面对一审裁定,陈某甲表示:“父亲虽然年事高,但思维仍然清晰,只是在陌生环境下不善表达。”他认为,“父亲的脑子还很灵活,打扑克牌还能靠自己打赢,养老院的社工可以作证。”
陈某甲考虑到,一审中未为父亲聘请律师,可能因此“吃亏”,于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求助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
广州法援年承办2.4万案件
2月27日下午,陈某甲走进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服务大厅,受到案件受理窗口值班人员邓志翔的接待。邓志翔一边倾听陈某甲陈述案情,一边为其详细解答,并安抚他要依法、理性维权。邓志翔向陈某甲宣讲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同时告知他,广州法律援助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不收一分钱。
得知申请人陈伯属于肢残二级,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行动不便无法前来申请时,邓志翔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为陈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与陈某甲约定次日上门服务。陈某甲对邓志翔的热情接待和耐心解答表示感激。
2月28日一大早,邓志翔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依法指派的热心公益、成功办理过同类案件的广东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桂红一同赶到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颐养区,上门为陈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您是不是想把房产证从小儿子那里要回自己保管?”“您是不是想要把房子恢复原状?”“您是不是要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您的案件?”“您是不是要委托您的小儿子管理您的房子?”……虽然陈伯因年事已高不擅表述,但对于邓志翔的多个问题均能清楚回答“是”或“不是”。邓志翔现场受理了陈伯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告知了本案取证存在的困难及可能的诉讼风险。陈伯亲笔签下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授权委托书》等文书。陈某甲赞赏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专业水准,感谢他们对长者的关爱。
随后,法律援助律师为与陈某甲分析案情,表示将尽快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取得联系,约时间阅卷,并处理本案二审相关事宜。目前,本案二审结果还未公布。
据介绍,近年来,不少类似陈伯这样年事已高的人前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2018年,全市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4185件,提供法律咨询43275人次,其中,共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84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66人;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2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96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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