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用人单位招收困难人员可领补贴

信息时报 2019-03-16 02:36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招收困难人员就业,单位有钱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6个月以上,每人发3000元补贴。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有200元一般性岗位补贴,还有社保缴费补贴;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到基层就业也均有补贴。据悉,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何为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

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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