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元租公寓29年到底谁才是“房东”? 市消委会3·15前夕公布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然而却有不少商家利用消费者的信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昨日召开的“3·15”活动信息通报会上,结合2018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情况,市消委会公布了几个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微整形陷阱、长租公寓租金纠纷等。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新兴消费领域监管尚有缺位,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较高的消费风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通讯员穗消宣
11个会场
受理投诉
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3·15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以及市消委会直属分会,于明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届时,全市将有11个会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原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市消委会机场分会,将分别在辖区繁华商业街或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案例
在建长租公寓交租起纠纷
市民杨女士反映,其通过某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在建的酒店式公寓,总价43万元,租期29年(主租赁合同10年,补充租赁合同19年),约定一年零九个月后收楼使用,预付租金5万元,二期租金8万元在30天内付清。杨女士还与对方安排的某金融公司签订了抵押自住房产的贷款合同,5年分期贷款30万元以便付清29年租金余款。
正当杨女士积极筹措二期租金时,中介打来电话催促,要求马上交齐8万元才可拿回合同原件,称其银行流水账单不符合贷款要求,贷款月息将从3.5厘升至8厘。杨女士质疑其为何不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二期租金,并随意上涨利息时,对方却威胁杨女士尽快交款,否则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杨女士觉得不妥,但接下来的查证结果更让她不安,租房给她的公司并非该项目租赁所有权人。该项目由村经济联合社(简称A)与B公司合作开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由A规划报建××广场项目,B公司将该项目出租给C公司。现C公司将尚在打地基阶段的在建房约三千套拿出来放租。该项目在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的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项目租赁备案信息。
杨女士说,其自住房产已抵押,租赁及贷款合同原件均在对方手中,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使她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消委点评
本案例中房产尚处于在建阶段,签约时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是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合同租期29年,超出《合同法》对有效租赁期限20年的规定。
由村集体用地建设的长租公寓,在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前,不符合出租的法定条件,不具备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条件。杨女士在未收楼前被要求预付并贷款付清29年租金是违反上述法律及《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
本案例中房子尚未建成,一旦建房过程中出现资金断裂或投资者抽逃资金等原因导致房屋最后没有顺利建成,购买了几十年租权的租户则无法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即便能收楼使用,但在房屋今后因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灭失的情况下,“购买者”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也非常有限。如出现长租公寓运营方挪用租金或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情况,本该是低风险的租房就演变成了一项需要房东和众租客为“公司经营破产”买单的重大经济纠纷,将严重影响租房市场正常发展。
案例
被“心理导师”拉去高价微整形
部分美容顾问、“心理咨询老师”“教授”借助身份便利与消费者套近乎,在获取信任后推销价格虚高的微整形服务,扰乱了美容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丁女士最近参加了一个心灵工作坊,当她向自己的心理导师张某提及自己填充玻尿酸导致面部不自然的烦恼时,该心理导师自称长期在一家机构进行微整形,效果非常好,价格只需6.9万元。出于对导师的信任,丁女士在其带领下去到绮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准备接受“剥离”手术,而整脸“剥离”报价高达168万元。丁女士被吓了一跳,明确表示不愿意做。心理导师则表示可为其先垫付款项,并以朋友身份为其争取到更大折扣的优惠。丁女士最终选择缩小手术范围,以60万元的价格仅对法令纹和两颊处的玻尿酸进行了“剥离”。
事后丁女士发现刷卡单上的收款方是“广州市美丽田园”,接待方是“绮美”,而手术方是“博妍医疗门诊部”。经了解,张导师正是“广州市美丽田园”的法人代表,丁女士才惊觉该心理导师是在利用心理治疗过程中的便利,对其进行欺诈营销。
消委点评
部分美容机构虽然没有直接从事上述美容项目,却摇身一变成为给其他美容机构输送客源的渠道,进一步将其引荐给相熟的医美机构。如事后消费者和医美机构产生纠纷,上述经营者又以“无直接消费关系”为由置身事外。
因此,消费者当初以为是以“优惠价格”享受到“靠谱服务”,不料却掉进了早已设计好的陷阱:低价只是引子,后续必然要加码;友情介绍只是表象,做托儿合作才是真相。
市消委会
2018年受理消费投诉12.38万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22万元
过去一年,广州消费者投诉热点有何变化?3月13日,广州市消委会召开2019年“3·15”活动信息通报会,通报去年处理投诉工作情况。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系统2018年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2.38万件,成功调解的有9.0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22.24万元,获得锦旗和表扬信44面(封)。
从各区消委会的受理投诉量来看,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番禺区和越秀区,受理量分别是3.05万件、1.31万件、1.23万件、1.06万件和0.92万件,共占全市消委系统年受理量的61.2%。日用百货、互联网服务分别居商品类、服务类投诉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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