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大队于2019年2月1日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应急从消撤销字[2019]第001号),撤销了广州市从化区城北幼儿园于2016年取得的从公消审字〔2016〕第0050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2017年取得的从公消验字〔2017〕第0003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共两份行政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大队决定注销广州市从化区城北幼儿园取得的前述两份消防行政许可证,其原件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消防支队从化区大队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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