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私占公共区域行为 业主应如何维权

番禺日报 2019-03-08 08:13

楼道、走廊等都属于公共区域,并不是个别居民的私人“地盘”。然而一些住户竟然打起了公共区域的主意。记者走访了番禺部分住宅小区发现,有的小区居民把电动车、单车住宅在住宅楼的走廊上;有的居民把门前的走廊当成家居玄关使用,把鞋架、等都放在走廊上;有的则把楼梯当成杂物间,家里的废旧物品、装修剩余材料等都堆放楼梯间里。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业主、住户占用公共区域,都出于这样的心理:公共区域为业主公摊面积,不占白不占;把室内闲置用品摆放公共区域,可以节省家居究竟,这些物品大多为无用物品,放在公共区域内即使丢了也不可惜。私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不仅给影响了其他住户的出行,同时也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

如果身边有私占公共区域的情况,其他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要是去找邻居去理论的话,多半最后是成为了吵架,法律人士表示,业主应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理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当业主遇到这种私占公共区域违规行为,建议第一时间找小区物管协助解决。维护小区秩序是物管的工作。由物管针对住宅楼张贴通知函和电话通知,明确自行清理公共区域时间和期限,如果时间不清理,物管协助清理。如果住户拒不清理,又不让物管协助清理,业主可以向社区反映,找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如果物管、社区层面也无法解决,业主还可以找消防部门投诉。如果私占公共区域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生活,受影响的业主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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