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主动建立数据库值得点赞

南方都市报 2019-03-0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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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

(省人民政府参事)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从3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小区的共有物业管理几乎都在物管企业手里,业主维护自己共同管理共有物业的权益往往非常困难,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困难重重。还是原来开发商聘任的前期物业说了算。

十几二十年过去了,由于物价和人工的增加,物业公司通过提高物业费、提高车库停车费才能有利可图了,而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必须业主大会双过半才能办的事,这才不得不想起要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聪明一些的,就老早搞好一个“坚决维护物业公司利益,听命于物业公司”的业主委员会,不惜把自己的业主员工加入业主委员会,好遮人耳目地强行通过提高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因此,投票要真实反映业主意见的要求也日益强烈。一是要求政府主持业主大会的召开,二是要求政府建立公开公正的不受人为干扰的投票系统。

在2009年住建部发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之后,很清楚地标明:业主对共有物业的自我管理实际上就是一项群众工作,只有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才能够做好这项工作。

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今天,已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必须在街道和居委会党组织的指导下工作,这头一个问题基本解决了。我们小区的居委会就非常主动地帮助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属于居委会的两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工作。

而电子投票系统,我们是最积极要求的,并且根据要求,在《业主议事规则》里明确了要首先采用电子投票系统。但是,我们的投票却失败了。

首先是投票系统要确认一个物业只有一个业主的手机可以投票,但房产登记的资料根本就对不上。例如,业主的身份证号码,还有许多是登记的第一代身份证的号码,业主的手机号码也不知道换了多少,结果,业主进入投票系统后,显示投票不成功。我们公示他们所掌握的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近一个月的时间,只有几十个人提出了修改,绝大多数需要修改的业主都“阔佬懒理”。其次是对所要表决的事项———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表现冷漠:反正是要续聘的。

结果,投票一个月后,电子投票率仅有8%,由于投票率远远达不到50%,投票只好作废。最后是另请居委会聘用自愿者(与小区无关的)扫楼完成了投票。

这次的修订,将投票数据库的建立改为由住建部门主动建立,并且将书面申请简化为“书面告知”,这是非常好的,应该肯定。但是,投票率低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要知道,达不到投票率,再方便再好的投票系统都是没有用的。

此外,业主对于具体事项的投票,是实名制投票,不存在一户多投,业主投票系统应该能够对每张票的合法性自动做出评价,不能以什么无名制投票无效的规定来宣布投票无效。因此,提高投票率以保证投票有效是非常重要的。

我建议投票系统能够根据数据库信息,及时告知业主需要投票的事项,催促没有投票的业主对事项进行投票。只有这样,这个业主投票系统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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