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广州越秀法院去年知产案件结案率超九成

南方日报 2019-03-08 07:00

2018年4月,广州越秀法院首次在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及以案释法活动。法院供图

“现在开庭!”2018年4月23日下午,随着一记法槌敲下,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在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开庭审理。这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宗涉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案件,不仅公开了广州越秀法院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过程,还宣示了广州越秀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广州越秀法院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护。2018年,广州越秀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022件,法官人均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48.1件,结案率达到91.1%。

提高办案质效人均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48.1件

近年来,广州越秀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据统计,2016年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94件,同比增长54.72%,审结1449件,同比上升80.45%,结案率92.06%;2017年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2577件,同比增长84.2%,审结2536件,同比上升75.02%,结案率93.03%;2018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022件,同比增长56.07%,审结3837件,同比上升51.3%,结案率91.1%,法官人均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48.1件。

“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大幅激增,表明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与日俱增。”广州越秀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建华说。

面对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审判质效,广州越秀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彭建华介绍,越秀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案件类型做条块划分,制定繁和简两套审理机制全面铺开,力争繁出精品简出效率。针对繁案,坚持“细”“精”“准”的办案原则,树立精品案件审判理念,形成发现、细审、提炼“三步走”的精品案件培育机制。针对简案,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合议、集中宣判,统一排期送达、统一沟通调解、统一文书制作的“三集中三统一”的快审方法,推动简单案件进入审判“快车道”,实现简单案件快办。繁简分流工作实施一年半,至2018年12月底,审结快审案件共2586件,占同期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的39.19%。

近两年,广州越秀法院多个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被国家、省、市级书刊采用,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共同侵权的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商标侵权人并不必然承担民事责任”“对公有领域内容的简单组合不符合独创性要求”等七案,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篇)》《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主观故意的认定”“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商标侵权赔偿的司法适用”“以非法使用目的注册商标提起侵权诉讼的责任认定与司法规制”等被国家级杂志报刊采用。

在高效率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广州越秀法院还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其中,“省广”不正当竞争案、“2080”商标侵权案等多个案件获评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大民事案件,阿贝克隆比·费奇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市越秀区某服装店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商务部所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发挥证据调查令功能积极应对侵权形态多样化

2018年,在审理“同仁堂”商标侵权系列案中,广州越秀法院在对销售假冒“同仁堂”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罪处刑的同时,对权利人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同仁堂”商标权人经济损失300万元;“乐高”诉“乐拼”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中,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乐高”470万元。

知识产权案件维权成本高、举证难是困扰权利人的难题。彭建华介绍,为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多样化带来的挑战,越秀法院发挥证据调查令功能,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并充分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引导权利人积极举证,并对于权利人客观上无法获得的证据,依法签发证据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或协助调查函至相关单位进行证据调查。

如为确认侵权主体,法院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机关调取人口信息资料,或向专业市场调查商铺经营者基本信息以及租赁合同签署情况;为查明侵权事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为查实网络侵权主体和商品销售数量,发函淘宝网查询网店经营者情况和销售记录等。法院依法主动介入调查,增强了证据的确凿性,使案件事实的审查更加全面,裁判依据更加充分。

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越秀法院运用证据规则,结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采取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坚持以商标的市场价值为导向,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全面、客观地核定赔偿数额。适用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具有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相应代价。

为维护公平竞争,助推民族品牌发展,广州越秀法院更加注重对知名、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在审理“老西关”商标侵权案中,因“老西关”一词富有广州历史、文化、地域等特殊含义,该商标持有人所提供的亦是广州传统美食服务,使得“老西关”商标极富地域特色,加强对该类商标的保护,对历史文化的传承起到积极作用。广州越秀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主动对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多家连锁店的“老西関”招牌标识进行改装,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坚持“以保促用”理念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互联网环境下的新闻传播更多借助于网络,近年来,越秀法院受理的涉网络侵权案件数量与日俱增。”广州越秀法院民四庭庭长庄晓梅说,辖区内新闻媒体、网站、互联网企业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占著作权侵权案件的61.6%,涉及到的全国各地网络公司和公司网站多达三百余家。

联系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际状况,越秀法院坚持“以保护促运用”的审判理念,积极拓宽调解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彭建华介绍,由于网络侵权数量大速度快,为节约诉讼成本,权利人通常会选取部分典型作品先行起诉,视情况再陆续对其他作品提起诉讼。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成讼,越秀法院以点带面,利用少量诉讼案件带动其他侵权作品整体打包调解,并以双方有长期合作基础为突破口,促成双方达成合作许可使用协议。

“这种方式不仅调处了在审案件,也使得将要进入诉讼的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同时也促成双方当事人就作品的使用达成合作许可。”彭建华说,越秀法院坚持加大调解力度,以调解促合作,变“对手”为“伙伴”,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双赢的效果,不仅高效解决了各类纠纷,更有效地促进了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

发挥司法主导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下,国内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不断增多。彭建华说,这些涉外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外企业对于寻求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

庄晓梅介绍,越秀法院审理的“新百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当事人提出了包括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虚假宣传在内的多项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法官通过对原告权利的逐项审查和被告行为的分类甄别,阐释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构成的法律特征和要件,认定广州蓝鱼鞋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但广州新百伦领跑鞋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商标不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在“马自达”商标案中,涉及到当事人双方在特许经销合同期外对相关“马自达”等多个商标标识、字号的合理性使用问题,法院判决界定了合作者与竞争者之间的权利行使边界。在“乐高”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乐高公司三大系列18款拼装玩具积木和多个乐高小人仔立体造型的著作权,同时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越秀法院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彭建华说,为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越秀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每年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力度。

笔者了解到,越秀法院对典型案件公开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代表旁听庭审;发布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2016年)》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商标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2017年)》白皮书,通过对审判实务的专题梳理,公开展示越秀审判的专业水平,有针对性回应社会业界关注;走进企业,走进媒体、走进校园,通过各种专题研讨会、实案模拟法庭等形式,促进知产审判与各行各业的良性互动,助推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竞争;通过法院官微推送系列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

撰文尚黎阳梁艳华范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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