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定损价格争执不下 车主将险企告上法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晶晶) 维修价格没有统一标准,一直是车险理赔诸多争议的导火索。最近,市民姜先生就向记者抱怨,因维修价格争议引发的一桩理赔官司,到现在1年多过去了,还在跟保险公司耗着。
事件:双方对定损价格产生分歧
2017年6月14日,姜先生的朋友李先生驾驶他的爱车行驶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公路香山立交桥顶时,由于李先生操作不当碰撞分隔墙,导致车辆左侧、右后等部位受损,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增城大队认定,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此前姜先生已投保了太平洋保险的交强险、商业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故李先生就向太平洋保险报案,随后,查勘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第二天,李先生再次报案要求该公司派出定损员到事发地附近本田4S店进行定损,但就在定损员到达4S店后,姜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定损单”,修车事宜一再拖延。
“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出定损结论,我的车不可能就这么放着不修啊。”姜先生于是先行把车送去维修,最后维修价格为307426元,但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只有69299元,相差达5倍之多。姜先生无法接受,最终于2017年8月30日起诉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姜先生指出,保险公司对其修车价格抱有怀疑,指其修车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出入,故一直拖着不给定损定论、不给理赔结果,这让他很是苦恼,无奈之下只能找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最后鉴定的价格也与维修价格相符,但保险公司并未按照此价格进行赔付。
险企:车主擅自找评估机构不合理
保险公司则认为,姜先生擅自找评估机构评估这一行为不合理。
“2017年7月11日,我司定损员已对车辆定损完毕,定损金额为69299元,并且告知承修厂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我司定损价格不认可,可以双方共同委托物价评估。但是被保险人在未通知我司的情况下,单方面对车辆进行物价评估,并且评估金额高出我司5倍之多。因被保险人违背保险合同在先,所以我司不认可车辆的物价评估价格”。
太平洋保险指出,因车辆损失较大,定损员在定损后就将标的车定损任务转交大案组同事继续跟进处理。“标的车品牌为玛莎拉蒂,车辆所在维修厂为本田4S店,为避免车辆定损金额存在争议,我司大案定损员于2017年6月19日约李先生到该4S店签订车辆拆检分离协议,并于当天对车辆损失进行二次拍照贴标,要求车行对车辆拆检,以便核定车辆最终损失。”太平洋保险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最后,定损员对车辆定损完毕后,给出的定损金额为69299元,这与姜先生的维修金额307426元相差较大,达5倍之多。双方对于定损金额难以取得统一意见,姜先生随后起诉至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分析:维修价格没有统一标准是主因
某家大型公估机构负责人指出,双方对于定损价格争执不一,主要与维修价格没有统一标准有关。“目前来说,不同车型、不同配件、不同更换修标准、不同维修地点都会对车辆的维修价格产生影响,而行业也没有统一的维修价格标准,这个就增加了理赔时的难度”。
这位负责人称,一般维修价格无法取得统一,最后都会采取沟通协调的方式。若最后还是无法取得一致,必须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由于目前评估行业尤其是价格评估机构也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给此类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他认为,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对维修价格、工时标准化,同时加强对行业的统一监管,这样才能减少上述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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