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穗规划资源番资听告〔2019〕2号
杨钦强:
经查,你于2018年擅自在石碁镇金山村陈庄杰之恒家具西侧建设。2019年1月,经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的实地测量(案号:391644785),上述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1720.74平方米。该地块在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1695.45平方米,交通用地19.55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74平方米;在番禺区石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中为基本农田保护区2.543亩,一般农地区0.03亩,城镇建设用地区0.008亩。建筑物和硬底化占地面积157.82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148.08平方米,位于一般农地区的耕地0.06平方米,交通用地6.35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平方米)。空地占地1562.92平方米(基本农田保护区1547.17平方米,位于一般农地区的耕地0.31平方米,交通用地13.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平方米)。
你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43、44条的规定,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42条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破坏基本农田、破坏耕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572.6平方米土地(空地、建筑物及硬底化中的交通用地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至番禺区石碁镇金山村10队;
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148.08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三、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0.06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
四、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35平方米土地上(位于一般农地区的交通用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五、对破坏148.08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96元的罚款,对破坏0.0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0.31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19.55平方米交通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5.5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1547.17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处罚款61088.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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