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兹有我镇上境村村民陈锦文,持有仙村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暂未编写),权属顺序编号:98号。用地面积45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啟成,南至路,西至锦培,北至普昌。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公告单位:增城区仙村镇国土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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