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连续三任环保局长被追责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对上述偷排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对冠昌公司的环保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
区环保局
数年来现场发现问题一直没处理
2013年6月19日,黄埔区环保局对冠昌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未经环保审批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以及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2013年8月,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罚款及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润滑油储存、加工和重油分装及储存等项目的生产,并对该公司“未经环评擅自生产行为”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私人进行处置”作出处罚。
2013年9月和2014年5月,黄埔区环保局两次接到群众投诉冠昌公司的污染嫌疑问题,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2013年9月至2016年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但每次检查都流于形式,对该公司没有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问题未进行督促整改,均未能发现冠昌公司违法经营生产情况,一直未对冠昌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在2017年2月后,区环保局未将冠昌公司列入环境监管网格重点单位名单,致使该公司长期缺乏日常的有效监管。
经查实,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流于形式,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直没有处理,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收受洋酒和月饼。
为此,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任黄埔区环保局局长的夏某(已退休)被立项问责,给予通报批评处理;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黄埔区环保局局长的廖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6月至今任黄埔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局长的李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在收到对冠昌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后,未开展现场巡查,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
2013年10月,黄埔区环保局将对冠昌公司两份处罚决定书的其中一份(埔环罚字〔2013〕24号)送达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通报冠昌公司存在“未经环评擅自生产”行为。但在2013年10月之后,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以及下属红山工商所没有巡查冠昌公司的记录。经查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在收到相关处罚通报后未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市工商局黄埔分局红山工商所在接到通报后没有按照工作要求依法对网格内被通报的重点市场主体冠昌公司进行巡查,也未采取初步处理措施。
为此,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局长黄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副局长马某和长洲工商所所长刘某给予诫勉谈话。
街道
对违建不处罚不处理 视而不见
文冲街道办事处对冠昌公司所在地黄埔区文冲大田路6号101房的违章建筑不处罚不处理,视而不见,工作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小额购物卡、洋酒、月饼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为此,文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文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某给予诫勉谈话。
文冲社区(居委会)对冠昌公司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礼品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黄埔区已将该案作为全区问责工作的反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在全区问责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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