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积分入学 免交这4类证明

广州日报 2019-02-27 04:18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耿旭静通讯员舒霞)近日,南沙下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取消6个证明事项。今后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将不再需要提供4项证明材料。企业在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专项发展资金时,不再需要2项证明事项。

记者看到,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教育局和工科信局。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这4项证明事项。其次,企业在申请南沙区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时,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2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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