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欺凌视频传播获刑 在网上阅读量约2000 男子被判刑1年4个月

广州日报 2019-02-26 04:20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在欺凌现场起哄并将拍摄视频放上网传播,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州花都一男子王某某用手机拍摄一名未成年中学生被殴打的过程,并将该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朋友,致使该视频在网上传播,阅读量约2000次。记者昨日获悉,王某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被花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为什么被告人王某某并未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却构成寻衅滋事罪呢?经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同案人李某某、卢某某欲殴打被害人袁某某,仍伙同他们一起去到案发现场呐喊助威,同时拍摄了殴打、欺凌的视频并传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检察官表示,在互联网上随意转发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将未成年人的隐私曝光,极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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