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百吨废水导致经济损失1716万元 黄埔区问责处理29名相关责任人

信息时报 2019-02-26 00:57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 通讯员 市河监 赵雪峰)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2018年黄埔区石化废液偷排严重污染环境事件(详见本报2018年3月22日A9版《偷排百吨废液 4名嫌疑人落网》)的29名相关责任人已经被问责处理。市河长办表示,黄埔区对石化废液严重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理充分反映黄埔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水环境污染问题不姑息、不迁就,敢于较真碰硬,紧抓不放、一抓到底,有效维护了执纪问责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石化废液污染环境问题追责29人

今年2月18日,市河长办正式收到黄埔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石化废液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人员责任追究的报告》,来文反映对冠昌公司石化废液污染环境事件共追究责任人员29名,涉及原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原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冲街道办事处、文冲社区等单位。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并处政务记大过)2人,党内警告(并处政务记过)3人,党内警告(并责令公开检讨)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7人,通报批评2人,责令书面检查11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

近日,经黄埔区委书记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已将该案作为全区问责工作的反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在全区问责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该区纪监委在“全区强化治气治水治违等重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大会”上,再次对参会的450多名基层干部提出“认清责任、强化担当、严格问责”的工作要求。

环保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对冠昌公司的环保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2013年6月19日,原黄埔区环保局对冠昌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未经环保审批许可擅自投入生产以及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立案查处。2013年8月,该局向该公司下达罚款及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润滑油储存、加工和重油分装及储存等项目的生产,并对该公司“未经环评擅自生产行为”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私人进行处置”作出处罚。

2013年9月和2014年5月,原黄埔区环保局两次接到群众投诉冠昌公司的污染嫌疑问题,该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2013年9月至2016年多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每次检查都流于形式,对该公司没有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问题未进行督促整改,均未能发现冠昌公司违法经营生产情况,一直未对冠昌公司进行依法处理。

在2017年2月后,原黄埔区环保局未将冠昌公司列入环境监管网格重点单位名单,致使该公司长期缺乏日常的有效监管。经查实,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流于形式,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一直没有处理,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收受洋酒和月饼。

有工作人员收受违规公司送礼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在收到对冠昌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后,未开展现场巡查,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2013年10月,原黄埔区环保局将对冠昌公司两份处罚决定书的其中一份(埔环罚字〔2013〕24号)送达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通报冠昌公司存在“未经环评擅自生产”行为。但在2013年10月之后,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以及下属红山工商所没有巡查冠昌公司的记录。经查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在收到相关处罚通报后未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市工商局黄埔分局红山工商所在接到通报后没有按照工作要求依法对网格内被通报的重点市场主体冠昌公司进行巡查,也未采取初步处理措施。

文冲街道办事处对冠昌公司所在地黄埔区文冲大田路6号101房的违章建筑不处罚不处理,视而不见,工作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小额购物卡、洋酒、月饼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文冲社区(居委会)对冠昌公司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礼品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由违规团伙组织偷排100吨废水

去年3月8日,猎德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出现进水水质异常,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在相关排水管道沿线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周边,持续50多个小时散发刺激性气味,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乌涌水体严重污染,出现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安部门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水务、环保、应急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侦查。

专案组经过连续作战深入摸查,3月20日4名排污嫌犯相继落网。经警方审讯,这些化学废液全部来自黄埔区所辖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将其冲洗油类储存罐的废液交给不具备相关废液处置资质的团伙组织,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3月8日至9日凌晨将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分三车直接偷排到城市下水管道,导致猎德、大沙地两处污水处理厂经济损失达1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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