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票“限高”不如“限龄”?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也称“儿童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专家认为,该案直指未成年人享受优惠到底“以身高还是以年龄”为标准的问题。广州长隆把儿童票对象划定为:14岁以下且身高1.0米至1.5米的儿童。那也就是说,想买儿童票,必须要同时满足年龄和身高两个条件。那么,一个13岁身高1.6米的儿童则必须买成人全票了。
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标准的现象,在全国广泛存在,被舆论质疑很多次了。因为多年前制定的沿用至今的老标准,在儿童平均身高不断增长、大多数儿童身高超过优惠标准的情况下,早已不合时宜了。此次广东省消委会对广州长隆集团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儿童票“限高”不如“限龄”。
儿童票“唯身高论”已不合时宜
儿童票标准如何制定,既关乎家长的“钱袋子”,更事关儿童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长期以来,国内大多数行业都将身高作为儿童票的主要标准。只要站在测量尺前,一看身高,该买全票还是半票或是免票,都能够一目了然。这种“唯身高论”的标准,自有其历史背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作用。然而,如今,这一优惠标准却广受质疑。一份调查显示,56.7%的受访家长认为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标准不合理,36.7%的受访家长曾因孩子该不该免票而与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人们不愿“以身高论儿童”,其实并不难理解。哲学家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自然也不会有生长发育情况完全相同的儿童。“一刀切”式的身高规定看似合理,实际却使“大个子”儿童丧失了应享有的福利。更何况,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孩子普遍越来越高,“儿童线”却迟迟“不长个儿”。国内很多景区、公园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免票身高线多为1.2—1.3米,优惠票身高线多为1.4—1.5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0厘米。这意味着,如果按照现行的身高优惠标准,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儿童,无法享受到购票优惠。如此看来,继续以身高作为儿童票的衡量标准,已经有些不合时宜。
设立儿童票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儿童的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实操层面自然应当充分落实这一政策好意。事实上,无论从法律还是常识的层面看,年龄都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的唯一标准。揆诸国际,美国纽约帝国大厦观景台、法国巴黎铁塔、东京迪士尼乐园等,无不以年龄作为儿童票标准。如果说曾经“以年龄论儿童”确实存在“看年龄不如看身高来得快”“年龄口说无凭容易作假”等难点,那么如今,随着实名购票的推广、支付手段的创新、身份识别等科技的进步,简单、高效地确定儿童年龄已经不再是难事。正如一位律师所说,“以前是信息不发达,简单一刀切,便于管理,便以身高作为儿童票的标准,然而现在条件成熟了,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购票,很容易确定未成年人的年龄”。
小小一张儿童票,承载着关爱和福利,也考验着政策制定与时俱进的能力、民生为本的温度。及时发现问题,合理优化标准,惠民政策方能焕发生命力。
切实保障高个儿童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们绝大多数人(不包括卖儿童票的商家)的正常理解,一个人是否属于儿童,理所应当由其年龄决定,而不是由其身高决定,这是基本常识。一个人的年龄只要小于14周岁,不管身高有多高,都属于儿童;反之,年龄只要超过14周岁,不管身高有多矮,则不属于儿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比如,篮协主席姚明的8岁女儿身高已经超过了我国成年女性的平均身高,达到了160厘米,但很显然她还属于儿童,而不是成人。反之,即便身高不足100厘米的“小矮人”,但年龄只要超过了18周岁,那就属于成人,而不再属于儿童。
很显然,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不管身高标准定得有多高,都严重损害了高个儿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的平均身高也随之越来越高,现在男女生身高超过150厘米的小学生一抓一大把。有调查数据显示,早在2014年,我国13周岁男性儿童平均身高超过160厘米,13周岁女性儿童平均身高达到了150厘米,只有9周岁及以下的男女儿童平均身高均低于140厘米。按照这个标准,意味着大多数超过9周岁的儿童均失去了购买儿童票的资格,只能购买成人票。
商家卖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不能排除背后有经济利益在作祟。因为以身高作为儿童的衡量标准,使得很多个子高的儿童无法购买儿童票,享受不到儿童票的优惠,只能多掏钱购买成人票。所以,长期以来,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的做法,饱受社会诟病,不少家长有很大的意见和不满。只不过由于维权成本过高,家长们耗不起,只能吃哑巴亏,不得不接受商家的不合理要求,最多在网上吐槽几句。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广东省消委会向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现象“亮剑”,就长隆集团多个场所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标准的做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显然开了一个好头。一旦长隆集团败诉,就提高了长隆集团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的违法侵权成本,必然倒逼长隆集团修改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的错误标准。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希望更多的地方消协组织对当地的景区、车站卖儿童票只看身高不看年龄的做法提起公益诉讼,倒逼儿童票走向以年龄为主要标准或者既看身高又看年龄的道路上来,切实保障高个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律更倾向以年龄为划分标准
当下旅游业普遍对未成年人实行“以身高买优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该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行业惯例”有其历史缘由和现实困境。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卫安认为,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身高是最为便利、直接的“年龄依据”,其本质也是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而这一做法现在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完全可以作为年龄依据”。
广州一名景区工作人员介绍,身高标准的优势在于“直观”,在客流量大的时候方便工作人员查验,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家长未给孩子办理身份证,翻看户口本则要费事得多。
但这种“直观”的标准在法律工作者看来,并不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欧卫安认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优惠票的适用范围更加倾向于未成年人,即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
此外,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欧卫安认为,通知中提到“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并非意味着以年龄为标准可以随意调整。
儿童票应尽快明确“国家标准”
一个争议多年的老话题,随着一起公益诉讼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儿童优惠票为何不能以年龄为标准?是商家利欲熏心还是根本就没标准?
毫无疑问,既然是针对儿童的优惠措施,年龄一定比身高更靠谱。之所以近些年引发越来越多的不满,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我国儿童的平均身高大幅增长,以身高看年龄,或者说固守着多年前的旧标准判断存在极大不公。去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标准显示,我国7岁儿童身高的中位数已经超过120厘米,12岁儿童身高中位数超过150厘米。这意味着,大量7岁儿童已经无法享受免票的优惠,很多12岁儿童连半票的优惠也享受不到了。同样年龄的儿童,因为生活在不同年代,因为身体发育的快慢,就在享受优惠待遇时被差别对待,这显然不公平,也亟待改正。
当然,曾经的“以身高定优惠”也有其合理性,因为这种方法简便、直观而高效,加之最初儿童无法办理身份证,身高标准又基本符合当时儿童的身高情况,所以很少有人较真。时至今日,情况已然不同,除了平均身高大幅增长以外,更科学地证明年龄也不再是难事——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
看一眼证件就能科学判定,“身高法”的那一点儿仅存的优势也不复存在了,可为何商家们依然不愿与时俱进?显然是利益使然,既然没有判定儿童优惠的国家标准,商家们自然就选择揣着明白装糊涂了。事实上,不仅是被告上法庭的长隆,就连购买火车票时,铁路总公司也依然沿用“1.2米以下免票、1.5米以下半票”的标准,该告上法庭的又何止是一家两家呢?
除了“以年龄优先判断”以外,国家标准还应当明确几岁享受何等级的优惠,毕竟对于儿童的年龄界定,标准实在太多。这不仅事关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对商家尤其是以儿童为主要目标群体的企业同样重要。因为标准的提高会直接带来商家的利润损失,若想要继续保持盈利水平,就需要适度进行涨价。更为关键的是,有了国家标准才能一视同仁,不会因地域和关注度的不同而一地一策,带来市场不公。
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有很多,除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以外,还包括引起全社会关注进而促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效用。如此来看,这个“儿童福利为何不能以年龄论”的争议,随着长隆被告上法庭,或许真的有望终结了。
(来源:新华社、央视网、正义网、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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