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该归谁? 父亲挪用孩子压岁钱 法院让返还
据《新民晚报》报道 春节刚过,但压岁钱的“众说纷纭”却没完没了。近日,来自广州的一则法院判决在坊间引起很大反响。案情是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被爸爸挪用了,为此与父亲对簿公堂,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求,要求其父如数返还。
“孩子的压岁钱,父母没权掌控?”“占用了孩子的压岁钱竟要成被告?”种种疑问也让压岁钱的民间习俗多少生出了些“怪味”。
法院认定钱归孩子
按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每到除夕夜,吃过年夜饭,长辈通常会将未成年的晚辈召到跟前,一人一个小红纸包,里面放的就是压岁钱。“压岁”也就是压住鬼邪,所以,压岁钱就有了保佑平安、祝福成长之意。后来每逢过年,民间渐渐流行起亲戚间、朋友间互相给对方家小孩子送压岁钱的风俗。正是这般大量存在于民间的以孩子为给予对象的礼金赠送习俗,让能够获得压岁钱的孩子们特别期盼过年,他们也特别爱炫耀口袋里压岁钱的厚度。近日,广州的压岁钱官司,说到底就是父母和孩子对压岁钱所有权、掌控权和使用权所产生的争执。
几年前,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6年4月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但在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的,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对于此案的诉求和判决,有人解读认为,今后孩子们可以放心了,“我的压岁钱我做主”;同样,也有人将此解读为“父母不能擅作主张动用孩子的压岁钱”。
父母监管也属正当
“客人一走,压岁钱统统交出来。”民间的确也有不少家庭是用这种办法管理压岁钱的。先是让孩子大胆地从其他亲友那里“讨”压岁钱,然后将压岁钱“充公”,变为父母的“财政收入”。从广州一案来看,苏某是将孩子的压岁钱完全当成自己的财产,并实施了自由处分的权利。法院的判决也是宣告了苏某不拥有对这笔压岁钱的所有权。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峰说,要弄清楚一个概念,给压岁钱通常被视作是亲友指定给予孩子的一种赠予行为。被热议的广州案子,似乎忽视了一个重要关系人,即送给孩子压岁钱的亲友们,没有了解清楚他们送出的压岁钱的真实本意,究竟是明确指定赠予孩子的,还是只作为大人间的礼尚往来式的“送来送去”。搞清楚了这一点,也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出这笔压岁钱最终的归属权到底是孩子还是父母。李俊峰还表示,作为未成年人,特别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如果出于为了孩子生活、学习和成长的目的,行使对压岁钱的保管权和使用权,比如用于为孩子支付学费、购买文具,甚至购买供全家使用的房产等大宗物品,都应该可以被认作是正当的、合理的。
普陀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吴永玲认为,父母的监护责任体现在对孩子的生活、健康、学业、成长和财产的监管与保护上,民法上也有相应的规定。这就意味着父母应当有权利帮助孩子管理好包括压岁钱在内的各种财产。这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比如,孩子打碎了邻居家的东西,履行赔偿义务的不正是父母吗?“对于压岁钱,社会更应关注的是如何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目前中小学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也有"如何用好零花钱"的内容。在家庭中,父母也应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理财教育。”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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