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出租屋税率下调 有利于出租屋市场规范
《新快报》报道,继北京、上海等地个人出租房税率下调后,广州出租房税率也有所下降。广州税务12366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名义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不含税)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月租金收入(不含税)2000元-3万元,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29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91%。
据其介绍,广州出租房税率相较于调整前平均每档个人出租屋月租金税费综合征收率下调2%左右。月租金为3万元-10万元档位,则出现降税率高位,相较此前档位税率累计下调3.605%。此外,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其税费综合征收率也累计下调了2.09%。
在四个一线城市中,深圳未对出租房税率进行调整,目前其出租屋综合征收率为4.5%-6.18%,略高于广州综合征收率。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前房东处于“强势”地位,多数房东将产生的税率转嫁在租户租金上,此次出租房税率下调,也意味着承租者可以相应减少负担。此外,出租房税率下调,将降低房东纳税负担,培养房东纳税习惯,有利于规范出租屋市场。(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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