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私自“推盘” 买卖双方闹上公堂
2018年张某经A中介公司看房,看中一套位于海珠区的某物业,当天签订了《购房要约发出委托书》,以327万元购买该物业。两天后,经纪人高某告知张某,业主在澳门不方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称“合同”),建议张某先在合同上签名,由其把合同带到澳门给业主签署,于是张某同意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隔天,高某把卖家已签署的合同原件和定金收据交付张某,同时签订《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一周后,张某收到高某的电话,被告知卖家提出不再出售该物业,要求解除合同,但愿意赔偿违约金。张某考虑后回复经纪人高某,同意卖方提出的要求,并多次催促经纪人高某约业主见面签订解除协议,但高某每次都以卖家没有时间为由,未能安排买卖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及商讨赔偿违约事宜。
几个月过去了,张某仍未与业主签订解除协议,也未收到业主的违约金。因房价继续上涨,为了减少损失,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卖方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要求鉴定合同和定金收据的签名是伪造的,其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从未在A中介公司放盘出售该物业,也从未收取张某的1万元定金。张某在多方衡量利弊后,终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起诉,转而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投诉。经核实,经纪人存在未依法查验业主的身份和权限的情况,协会对经纪人高某的上述行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对中介公司的管理过失发出整改通知。
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3细节
1
对于卖方的处分权问题,除了通过中介公司核实外,也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查看,如不动产权证、查册表、涉及共有产权的,还应提供其他业主的公证授权或其他同意出售证明。
2
尽量在买卖双方所有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签订合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3
当事人提供的各种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委托书等,一定要通过面签、公证等方式确认其签名的真实性; 复印件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避免发生纠纷。
协会声音
经纪人私自推盘涉嫌违反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卢彦声律师认为,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A中介公司经纪人高某对于合同上卖家的签名负有审核义务,该司及其经纪人应当在卖方签订合同时,应对卖方身份及处分权限履行谨慎审查义务,要求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
在本案中,经纪人高某,在未获得卖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推盘”介绍给张某,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在此过程中,A中介公司存在对经纪人高某的管理过失,因经纪人不当的执业行为造成买方损失。对此,买方可通过司法途径向经纪人高某索偿。
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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