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食品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被罚1万元

增城日报 2019-02-21 10:58

增城区食药监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增城区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鸡肉香膏”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被检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实测值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鉴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成功召回大部分涉案产品,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涉案产品;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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