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志等涉台跨境团伙电诈案二审宣判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甘尚钊)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志等42人涉台跨境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陈建志等4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建志等4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向不特定的中国大陆公民群发诈骗语音包、拨打电话,利用改号软件、“钓鱼网站”链接及“木马”程序链接等电信技术手段,向被害人虚构其医保卡被盗刷、个人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资产需要清查等事实,合计骗取人民币1367余万元,已构成诈骗罪。陈建志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陈建志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陈建志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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