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房住宅 租金标准上调
广州市住建局日前印发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显示,对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进行5年来首次调整,即公产类公房住宅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为解决公房住宅租户的住房困难,保持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延续性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性,降低行政资源损耗,本《通知》公布的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有效期确定为5年。
所谓公房住宅,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亦可能是本单位职工。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依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14〕233号,简称“233号文”)执行,到2019年1月1日到期失效。在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局近日再行印发相关《通知》,对公房住宅租金进行调整,以与广州市社会物价水平、房屋区位因素和住房保障政策相协调。
《通知》显示,除公产类公房住宅租金月平均使用面积增加0.5元/平方米外,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0元计算;成本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
《通知》规定,对于已经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如果住房面积达到其分配面积标准下限的情况下仍租住公房,将按照成本租金收取租金;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房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已承租公房并持有有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按低保对象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缴纳租金;未参加房改,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无生育或子女死亡)的老年人(包括配偶健在的),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虽有赡养人或抚养人,但其赡养人或抚养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是残疾、精神病患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或是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困难户或社会救济对象的,给予全免其住房分配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另外,《通知》中关于公房租金标准中因应近年来广州不少老楼也加装电梯的现实,相应地增加了“电梯系数”,其的新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月租金=租金基数×使用面积×(1+地段增减率)×(1+电梯增减率)+单项装修金额。按照规定,有电梯设备的楼房,2层以上加收5%的租金。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通知》全文。(吴穹)
新闻推荐
过年宴席喝什么? 不管喝多少酒,都不会对身体有益,一定要适可而止
图@视觉中国名医聂玉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博导聂玉强给“健康有约”的广大粉丝们送来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