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水店销售不合格饮用水 被罚1万元
增城区食药监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增城区某水店销售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被检饮用水的微生物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较为轻微,区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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