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万多元“帮衬”微商却打了水漂,钱能追回来么? 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

羊城晚报 2019-02-13 13:38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文铂、吴桂花、王君报道:广州的杨女士花3万多元找微商代购整容产品,付了钱却没收到货。为此,她把对方告上法庭,一没合同二没协议,最终靠微信聊天记录等赢了在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的官司。

据杨女士称,她与何某经朋友介绍在微信认识,何某之前一直在朋友圈销售整容产品,她也曾在何某处买过一些整容产品,并委托何某联系走穴医生隆过鼻。2017年,杨女士再次委托何某代购整容产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丰胸产品,共18000元;第二类是腮红、面膜等化妆品,共2862元;第三类是水针和丰唇产品,共12000元。截至2017年底,她先后向何某转账共32862元。付款后,何某却迟迟未向杨女士交付约定的产品,经多次催告,何某才在2018年8月返还3000元给杨女士。

何某却称,自己只收了杨女士800元定金,因为当时双方约定需在杨女士支付完所有款项后才发货,而自己至今没有收到货款,所以没发货。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对于杨女士提交的微信证据聊天记录中的身份予以认可,确认是其本人与杨女士的聊天记录。杨女士对已支付给何某的款项均打印出相应的流水向法庭提交,且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张何某向杨女士出示的对账单,载明了货款及金额等。

法院查明,结合杨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给何某的款项所打印的相应流水、信用卡的流水账单等证据,杨女士作为买方,已向何某支付了32862元款项,何某作为卖方,有义务向杨女士交付货物。由于何某未能交付相应货物,应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扣除已退还的3000元,何某需向杨女士再退还29862元。因何某的抗辩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作证,且口头陈述在庭询中也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法庭不予采纳,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令何某向杨女士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逾期损失。

法官表示,作为购买者,面对爆炸的微信销售,需擦亮眼睛。同时为避免纠纷,在微信上购买物品,需明晰购买的品种、价格,注明微信转账用途,对于微信转账的凭证及时保存,不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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