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31个区级党政机构名单出炉 设置党委机构9个 政府工作部门22个

增城日报 2019-02-04 10:30

本报讯 (记者张文雄 凌云 见习记者李家威)《广州市增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委统一报省委后,1月28日,省委正式批准增城区方案。2月1日,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一届七次全会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这标志着增城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后,增城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1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值得一提的是:增城原属于大部制改革试点地区,为继续完善和深化改革,省明确增城区比其他区少1个机构限额。增城区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同时,根据增城实际,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和配置职能,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将增城建成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之城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大特点: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省基本对应根据实际做好自选动作

增城区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凸显了5大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二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持增城区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省基本对应,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同时,根据增城实际,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和配置职能,在严格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动作。三是突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统筹考虑增城区各类机构设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各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五是落实优化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科学设置党委和政府关系,推动实现机构优化整合、职责深度融合,更好促进增城区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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