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保险转移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流程图
一、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一)转入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二)提供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外,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转移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二)携带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4.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转出
一、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一)转出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二)携带资料
1.申请转出: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填写《失业保障关系转移申请书》。
2.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注: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一)转出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二)携带资料
1.申请转出: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2.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成功申请后,参保人可以在1个自然月后(21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广州市各区社保前台查询和领取转移《确认表》,对于“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同时领取《转入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如不到前台领取,可自行到广州市人社局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lndex.shtml)打印《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确认转移情况。
2.基金转移步骤:转出地社保财务部门→转出地对应银行→转入地对应银行→转入地社保财务部门(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对基金流转时间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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