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政府债务向人大报告点赞

南方都市报 2019-01-29 06:32

众议苑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前不久闭幕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修订草案),修订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二章“预算的审查与批准”中的第十六条,在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草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表”。我印象中将政府债务写入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这是第一次。

事实上广州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多年前已经开始了,2012年初广州市人大首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列入年度监督计划,并在年底由市审计局向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了《关于广州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城中舆论也一直呼吁政府债务应当进一步公开透明,甚至呼吁将政府债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次修订《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则更进了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将政府债务向人大报告明确规定下来,这无疑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之举,非常值得肯定、期待。

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其实是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道理非常简单:政府的工作除了GDP,也包括债务情况,在我们国家两者更是密不可分。但一直以来都是只报告GDP,债务部分基本不涉及。广州的预算公开一向走在全国前列,政府债务情况也只是小范围公开,远远达不到应该公开的程度。这回就好了,基本上意味着政府债务情况会全部公开。

除了债务的整体情况,修订案第三十八条“对预算执行应当重点监督的内容”中还加入了“政府债务管理和绩效情况”,我的理解,就是借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这些钱打算怎么还?等等。这可以说将家底全部向人大报告了。

向人大报告就意味着向全体市民公开,这一点广大市民要特别关注。一直以来不少人认为政府债务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没什么关系。现在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了不少,知道了政府借的每一分钱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广州这次修订《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其实也是对市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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