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新政: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可用民水民电
南都讯记者王艳玲黄埔区近日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就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为了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黄埔区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黄埔区经济布局以及第二商务区、科学城、长岭居、知识城等区域逐步建成和发展,在住宅用地供应中,要求初始配建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5%的政府统筹房源,并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方式公开出让居住用地。到2020年底,新出让用地中可用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年度出让住宅中建筑面积10%。同时结合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需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
另外,该区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此外,大家最关注的“租购同权,学位到房”也在方案里得到细化。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证照办理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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