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12名“企业河长”走马上任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见习记者李家威)区河长办昨日下午召开“企业河长”聘任会,向12名企业代表颁发“企业河长”聘书,并对该12名“企业河长”进行培训。
据悉,“企业河长”要重点履行好四大工作职责,包括防治水污染、落实河湖巡查、配合河湖治理及开展宣传教育。原则上,“企业河长”每月开展河湖巡查不少于一次。在日常工作中,“企业河长”要带头自律,主动落实企业治水、护水责任。要落实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加强对企业范围内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改造等排水设施的巡查、维护和管理。同时,要定期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河道保洁义务劳动,更好地让职工参与到护河、爱河、守河行动中来。
区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聘任“企业河长”,旨在推进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将河长制由单纯治河治水为主向改变流域内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由政府为主治理向市场化治理转变;由单一行政监管向社会监督转变,进一步调动增城区各镇街企业积极参与到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作用,共同做好区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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