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支持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 机构落户最高可获2500万元奖励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颖实习生/陈影)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将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2500万元奖励。1月24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言人、副巡视员陈平表示,《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将强化对广州金融业优势项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弥补发展短板,加大力度集聚金融要素资源,着力发展特色金融,体现了广州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推动经济发展全面上新台阶的决心。
陈平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的出台,全面提升广州金融政策覆盖面。奖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专业子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落户,鼓励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及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金融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加快集聚各类机构和平台。
《规定》提出,对金融机构落户、增资扩股、并购最高分别奖励2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保险中介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最高奖励2000万元。
除了《规定》,同步发布的还有《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则提出,将构建完善的航空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集信贷、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期货、商业保理、资产交易、航空保险、担保、消费金融为一体的现代航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此外,重点发展飞机租赁业。适应航空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发展各类航空、机场设施设备的租赁业务,探索开展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支持广州融资租赁企业拓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飞机租赁业务,积极争取经营性租金收取外币租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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