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 保障哺乳期妇女母乳喂养权利

南方日报 2019-01-18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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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余嘉敏黄舒旻)广州市人大网站发布《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决定》。在16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同意上述报告并决定,将雷建威等7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立法促进母乳喂养的议案》(下称《议案》)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

《议案》提到,根据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20—50岁的已婚女士进行母乳喂养网络问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已婚女士对母乳喂养知识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上班影响哺乳执行、母乳喂养推广不足等因素明显存在。

同时,省市层面缺乏关于母乳喂养的相关地方立法,仅有涉及支持母乳喂养方面的政府规章性规定,分别规定了劳动权利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及用人单位应提供母婴室设施。因此,《议案》提出,应从立法层面保障和促进母乳喂养。

根据《议案》,建议广州市母乳喂养立法规范的范围应涉及与促进母乳喂养相关环节,包括:政府、医疗机构、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及从业人员、母乳哺乳设施、用人单位等。

《议案》提到立法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支持母亲进行母乳喂养的权利,保障哺乳期母亲六个月的母乳喂养时长,通过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母乳喂养,规范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及从业人员的规定,规范母乳哺乳设施的建设维护行为及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哺乳期权利的行为。

《议案》领衔代表、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雷建威在“立法促进母乳喂养”议案时表示,(议案提出)要让政府、社区街道承担起宣传的责任,让医院把母婴同室做得更好、对母乳喂养的指导做得更专业,让奶粉商不要过度推销,让月子中心、月嫂规范职业道德,特别是让工厂把母婴室建起来。

从代表提供的《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草案)》上看,草案分八章49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包含法律责任章节。对于爱婴医院、医疗机构、母乳代用品经营者、母婴室建设者等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相应规定的,将处二千至最高十万元不等罚款。根据设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成为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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