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须知 一、公示活动时间安排

增城日报 2019-01-14 10:54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企业网上申报时间,3月30日为受理机关接收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4月30日为受理机关核查申请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6月为统一公示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五)项材料;已参加2017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第(二)、(三)、(五)项材料。

四、公示活动的相关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应通过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http://sz.gdgs.gov.cn/home,以下简称省守重公示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17年度申报过的企业以原账号密码登录;第一次申报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在系统上进行注册。

(二)受理

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受理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企业。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受理本辖区(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核查及征求意见

各区局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广州市工商局通过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同时发函征询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申报企业的意见。

五、公示方式

广州市工商局于2019年6月在省守重公示系统上公示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

从2019年起,守重公示证书改为按公示年度制作并加载查询二维码。公示企业可依照省守重公示系统中的公示证书样式自行选择制作公示证书、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企业根据系统样式自行制作公示证书后,可到受理单位加盖公示印章。

六、公示监督

监督机关对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督,被发现有符合撤销条件之一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十八条),由监督机关撤销其公示,并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四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撤回公示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义对外从事各类宣传活动。公示监督机关将撤销或撤回公示的企业名单和原因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公示平台和网站向社会公告。对冒充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监督机关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企业终身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参加公示活动的,参照企业公示程序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019年1月14日

(联系人:卢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275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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