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法征求意见 省一级幼儿园收费不高于1560元/月

信息时报 2019-01-13 01:00

信息时报讯(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谢子亮)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南沙区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的公告。根据意见稿,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幼儿园,可在3月15日前向南沙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届时,区教育局将统一制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

据了解,目前南沙区有10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37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6所,两者占比79%。为达到2020年完成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以上的目标,意见稿提出,经申请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可享生均定额补助每生1300元/年,用于补助教职工津贴的比例不超过50%,其余用于补助设备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基本运作;发放园长和教师从教津贴,最高每人每月可补助700元;通过结对帮扶、双向派遣、集团化运作等形式,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等政策保障。

意见稿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规范办学、收费、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幼儿园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园成本,不得营利,且要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南沙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重新申报。

根据意见稿,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560元/月;市一级幼儿园不高于1200元/月;区一级幼儿园不高于900元/月;规范化幼儿园不高于660元/月;由政府统筹并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未达省一级幼儿园等级时,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一级幼儿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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