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扣个税”带来的烦恼 □本报记者 吴 穹

番禺日报 2019-01-11 08:39

“房租抵扣个税”能否减轻租房族负担 陈艳梅摄进入2019年,国家出台的许多利好民生的政策开始实施,给国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于2018年12月22日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在每月收入5000元的减除费用基础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原来扣除三险一金外,增加了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某人在六项抵扣范围内有多项可以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扣除资格,则可以无需缴纳个税,新年伊始即可享受个税改革红包,都感到高兴。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特殊事项中,比如涉及到住房租金方面的出租、承租人双方的利益,却也引发一些利益纠葛和心结难以释怀。这不,新年刚过,不少人已经收到单位财务通知,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广东税务公众号更是早早地进行“手把手教你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App下载、规范填写、申报内容选项系列辅导视频指引。很多人在具体选项时遇到疑惑,纷纷探讨,莫衷一是。也有读者直接打电话询问记者,想了解关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的具体情况。

与记者相熟的一位朋友,在桥南街租住了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楼梯楼住宅,每月租金2900元/月(不含水、电费和管理费),他们单位也要他马上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刚好他所租的房屋快到租赁期了,于是赶快找到房东,要求续签合同,并且向房东说明,因为要按照新的个税规定可以享受扣除租金待遇,要求将续签合同期限延长至至少两年,并以续签的合同为申报扣除依据。听朋友这样一说,李姓房东有些犹豫了,因为他们是私下签订的租房合同,房源没有按照规定报备等级,不用纳税,很多房东都这样。现在如果租房人依法申报租金扣减,那么等于是把他们隐性出租的事情暴露了,成为税务部门找他们征收房租税的依据,所以就不同意,最后给出两条意见:要续签合同,申报扣减资格,那就要涨租;要是不同意,那就不再续签,租期一到赶快搬家。

朋友有些为难,续签吧,要涨租,压力反而增加,倒不如不申报扣减了;不续签吧,又去哪里找合适的房子?而且搬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于是跟记者请求,一起再去找房东聊聊。记者去看了,朋友所租的房屋楼龄不长,环境尚可,配套齐全,交通也很便利。房东接到电话说,自己有事不能见面,但在电话里向记者表明了心态。李姓房东说,自己也不是不想依法纳税,就是这套房子也是等孩子长大要自己用的,现在是暂时出租不打算长租,所以就没有作出租屋申报,也就没有纳税,如果要是租客申报个税扣减,那么等于他就要依法纳税,有些两难。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不在少数。最后朋友只好选择暂时不申报个税扣减,以换取临时的安居,避免找房、搬家等麻烦。

记者还见到一位读者梁小姐,据她反映,自己在干个体,收入马马虎虎,和爸爸一起居住,所租的房屋是以她的名义签的合同,但房租是爸爸支出的。爸爸在事业单位上班,名下没有房产,依法可享受住房租金个税抵扣。可爸爸在单位填报信息表的时候却遇到麻烦,不是以爸爸名义签的租房合同,无法作为抵扣合法依据,而她自己又不能享受抵扣资格,看来无法享受个税抵扣的红利了。

记者发现,类似这种情况,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像这位梁姓女士,租房合同由她本人签署,不管房租由谁承担,他爸爸都无权享受扣税资格。梁姓女士当着记者的面致电广东省税务局12366电话咨询,接到建议:待租房合同到期后,改由可享受个税抵扣的父亲签署租赁合同,这样就可以依法享有个税抵扣资格了。梁小姐说,好在她所租的房屋是已经备案的番禺星级出租屋,手续合法,而且合同很快到期了,再续签就由父亲签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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