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将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委员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廖培金) 昨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将“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更名为“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调整拓展相应职能,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纳入救助保护工作范畴,指导协调全市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将面向全市的困境未成年人直接提供服务
昨日,广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揭牌,更名后主要任务调整为七大项:依法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行救助保护,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和增城区除外);指导协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门做好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导协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据了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统筹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转介、监护干预等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作为广州唯一的市级困境儿童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我市困境儿童合法权益问题上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
据悉,市民政局正筹备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委员会,聘请法律、教育、医疗康复、儿童心理、社会工作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建设一支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权威的儿童工作专家团队,强化会商评估机制,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措施的精准化程度,提升对困境儿童个案进行快速应急处理的专业化水平。
两类儿童机构职责明晰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明确了两类儿童工作机构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职责。下一步,各区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依托合适的实体机构履行辖区困境儿童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指导镇(街)和村(居)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等。
此外,各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的养育及监护责任,其中包括弃婴弃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受委托养育的孤儿。
目前广州镇(街)、村(居)都配齐了专(兼)职“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畅通儿童福利递送体系“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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