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社会抚养费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004号
胡永能(身份证号:44012519760812173X)
刘雪彩(身份证号:440125197809101743):
本局于2018年05月1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S07024号),决定对胡永能、刘雪彩征收社会抚养费136397.03元,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完全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石滩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36397.03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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