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怀孕 女职工风险大

番禺日报 2019-01-10 08:37

□本报记者袁辉简锦仪

【案情回顾】

王女士于2014年入职广州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出纳员。2017年5月,王女士怀孕并告知公司。公司认为王女士怀孕后工作效率降低,想通过劝退的方式让王女士离职,但王女士没有同意。2017年6月1日公司书面通知以王女士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截止至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日,王女士怀孕4个月,公司未给王女士参保,王女士正常工作时间平均工资5500元。王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王女士所有经济损失。公司则认为王女士未生产,即使违法解除也无需支付未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律师说法】

本报采访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曾敏华律师,两位律师分析认为,假设公司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以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违法解除导致怀孕女职工失去生活保障以及生育待遇损失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关于产假待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奖励假8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上述98天产假及80天奖励假对应的工资(以5500元作为计算基数)应由公司承担。

关于自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怀孕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因王女士未提供正常劳动,但同时必须保障王女士的基本生活,孕期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0%计算,但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哺乳期工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同样需要特殊保护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应承担王女士产假、奖励假期满后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工作损失,因王女士未提供正常劳动,但同时必须保障王女士的基本生活,王女士哺乳期工资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0%计算,但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生育医疗费。如王女士起诉时以实际产生生育医疗费的,公司应根据生育保险核保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进行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公司的行为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赔偿金的基数。除此,还有年终奖、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也有可能要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三期”女职工应被特殊保护,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怀孕女职工,后果很严重!

新闻推荐

马自达2018年度 中国销量27万台

本报讯记者从广州华灵4S店获悉,近日,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布了2018年度马自达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业绩(零售),2018年...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