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直街拆迁安置问题 住建委也该“坐下来谈一谈”

南方都市报 2019-01-10 06:22

焦点王则楚(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聘参事)

近日,海珠区宝岗大道龙田直街32户拆迁户被拆迁20年,安置问题解决依然遥遥无期的报道,成为了市民热议的话题。我的朋友孟浩在南方都市报撰文隔空喊话,要求广州市国规委出来“坐下来谈一谈”,我认为,在这件事上,广州市住建委包括它下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即原来拆迁办)也应该出来“坐下来谈一谈”。

从报道可以清晰看出,尽管广东省住建厅、广州市国规委已经尽力协调,但进展艰难。之所以艰难,就是谁都不愿意承担原来政府部门下办企业转制、拍卖过程、执行过程、判决过程、监督过程里应负的责任。这些过程中,形式上“函来函去”的严重不作为的恶果,导致了本来就摆在那里的32户拆迁户的房子,给弄没了!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当时升平公司两期地块是作为一个整体出让给中惠公司开发的。穗房拆字【1999】049号与穗房拆字【2006】40号两个拆迁许可证涵盖的地块互有交叉,不能截然分开。涉案地块国有土地出让权挂牌公告就拆迁补偿范围已进行明确约定,补偿安置范围不仅仅包括穗房拆字【2006】40号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其他房屋业主,还应包括未在拆迁公告上显示但在整体地块拆迁范围内的其他房屋业主。

广州市国规委是非常清楚界定,中惠公司应该负责这32户被“安置”在穗龙花园的被拆迁户的回迁责任的。但法院的判决却认为“升平公司将他们安置在穗龙花园,因此升平公司已经完成拆迁协议中的回迁安置义务”,这是毫无道理的;而市原拆迁办在穗房拆结字【2011】13号上含糊其词说“经查,该项目房屋拆迁总建筑面积9743.298㎡,均为住宅面积,拆迁总户数为135户”,向中惠公司发出了拆结函,“一不小心”把32户回迁户排除在外了。

这样一来,老百姓的房子就给搞没了。

我们要问,你们明明看到,32户住户是被拆迁户,明明看到“安置”他们的房子并没有办理产权证,凭什么就说“已经完成拆迁协议中的回迁安置义务”呢?凭什么向中惠公司发出拆结函呢?

总之,广州市住建委应该对广州市国规委的意见,拿出态度,查清当初为何会“含糊其词”给中惠公司办理了拆迁结案,背后到底有没有猫腻;而国规委作为与中惠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甲方,也有权利及责任,要求中惠公司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约定,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20多年前,那时候我还是广州市人大代表,现在这些地块,就是当年颇让政府头疼的“烂尾地块”。当时包括我在内的广州市人大代表,提了议案希望解决“烂尾地块”特别是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后来广州市政府也采纳了人大代表的意见,也出台了诸如“一楼一策”、“司法拍卖”解决“烂尾地块”的问题。没想到,最后的结局依然是,回迁户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真是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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