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被罚1万元

增城日报 2019-01-09 11:20

2018年4月27日,增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正果镇某商店经营场所内摆放20包盐焗鸡配料、1包地瓜干、1包鸡肉火腿肠,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但仍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于当天对上述食品作扣押处理。经查上述涉案物品的货值为27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危害后果较为轻微,食药监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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