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案 全国首宗涉毒财富调查案广州宣判 向制毒分子卖制毒原料 她被没收巨额个人财产

羊城晚报 2019-01-08 13:46

该案查获的部分易制毒原料

羊城晚报讯 记者付怡,通讯员刘向明、张毅涛、陈玉敏摄影报道:为获取高额利润,毛某英一伙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最终因此获刑。主犯毛某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包含多套房产价值共约3000万元的个人全部财产。1月7日,广州市禁毒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案是广州市涉毒财富调查的首宗试点案件,也是全国首宗成功开展犯罪财富调查的打击毒品犯罪的案例。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毛某英(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多年来长期从事化工生意,在天河区东圃化工厂开设档口,并雇佣三名员工,多次向制毒分子贩卖易制毒物品,制造出大量的毒品,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另外,毛某英还居中介绍贩毒分子向第四被告人黄某庆购买高市值的其他制毒原料,一次交易金额就达70万元。

但是实际上,被告人毛某英经营化工店铺的正规生意并不赚钱,甚至还亏本,但是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给制毒人员为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其家庭名下共有6套住房、1个车位,银行存款有近300万元,股票账户有近100万元市值。警方在侦查时,根据调查线索,获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的重要证据。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将毛某英及其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给制毒分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毒品的共犯,转化为制造毒品罪。毛某英等人的行为具有高度的牟利性,因此,广州市中院在判处自由刑,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同时,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经层层审批后,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两个雇佣的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的制毒物品予以没收;扣押的现金、手机等财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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